破产管理人公告1号

破产管理人公告1号

公开时间:2025-03-28 公 开 人: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浏览次数:399次
  • 打印

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公告

 

汉能破管字第1号

 

2025年1月13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7日指定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汉能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6月24日前向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劳动西路华景大厦六楼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龚律师15861163213、孟律师1386118763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汉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汉能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若汉能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将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由破产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资料将以各债权人确认的方式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汉能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第1号.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