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26 公 开 人: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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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

2022年8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02破申3号通知书,认为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蓝码公司)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蓝码公司预重整及聘请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上述通知书要求,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辅助机构就债权人在蓝码公司预重整案件中的债权申报登记事宜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时间

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26日前(含当日)向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登记债权。未申报登记债权的债权人,将无法在本次预重整程序中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登记联系方式及地点

联系人:程华,18595470907。

联系邮箱:18595470907@yeah.net,登记地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郑开大道与第四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开封国际金融中心售楼部。

三、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包括本金数额、暂计算至 2022年8月17日的孳息数额、孳息计算方法)、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未到期的债权,也可向辅助机构进行登记,如果开封中院裁定受理蓝码公司重整的,在该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之日视为到期;

(三)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开封中院决定对蓝码公司进行预重整之日(2022年8月17日);

(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登记;

(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也可共同申报登记债权;

(六)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的登记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登记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辅助机构申报登记全部债权的除外;

(七)其他可以申报登记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登记。

四、特别说明

如开封中院裁定蓝码公司重整的,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登记债权的,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无需重复申报。预重整程序中依法作出的通知、债权申报审查、职工债权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预债权人会议决议等在转入重整程序后视同有效。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预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法本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

 

附件

河南蓝码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后附(2022)豫02破申3号预重整通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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