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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27 公 开 人:淮南铂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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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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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皖0403破4号

本院根据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于2025年6月16日裁定受理淮南铂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5年 6月16日指定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为淮南铂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淮南铂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7月27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大道北段东方大厦三楼安徽竞合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庞红新,联系电话:18955042606;平家康,联系电话:1575547669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淮南铂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本院定于 2025年7月30日上午 9: 00 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模式,表决形式为“现场投票”,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现场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附件

淮南铂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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