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确定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公告

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确定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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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确定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

 

2019)亿丰置业破管字第107号

2019年12月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亿丰置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5年1月17日,管理人发布《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选聘公告》,拟在破产清算期间公开选聘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截至2025年1月24日,共有3家竞聘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竞聘文件。

管理人接受竞聘文件的同时,组织竞聘单位参与答辩,并结合《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选聘评分办法》,最终确定大连恒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晟公司”)为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经营管理机构,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署《物业托管合同》(下称“合同”),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管理机构名称:大连恒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托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拍卖成交或以实物分配之日止

三、托管期限内,恒晟公司独立经营管理大连亿丰汽车城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制定租赁价格、招商政策、经营和管理模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四、托管期限内,管理人(或物业买受人)可提前30天通知恒晟公司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七日内,恒晟公司需将托管物业交还给管理人。经恒晟公司许可占用使用物业的承租人需在前述期限内腾退物业。

 

 

上海亿丰企业集团大连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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