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1 公 开 人: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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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鞠高明 联系方式: 15588187297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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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华科预管字7号

2024年8月20日,根据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公司”)的申请,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323破申11号决定书,决定对华科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铭诚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临时管理人。

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尽快推进预重整工作,引入资金,实现重整成功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1、华科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7日,住所地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化工项目区,法定代表人周红霞,实际控制人程李中,注册资本3506万元,法人股东4名,自然人股东2名,其中江苏瑞吉化工有限公司占股35%,淮安市新盈化工有限公司占股15%,江苏恒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占股15%,湖北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占股5%,王长富占股15%,王汉卿占股15%。经营范围:销售:化工原料、助剂、橡胶制品、塑料产品、五金建材、钢材、土产杂品;氯化聚乙烯、邻硝基对甲基苯酚、3-甲基-4-硝基苯甲酸三氯氰基丁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涉及华科公司的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投资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调查咨询。

2、注册资金情况:中义信会专审字(2024)第2023号华科公司破产预重整专项审计: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27日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山东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9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鲁宏德会验字﹝2013﹞第L119号验资报告,实缴出资700万元。2018年7月20日,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增资2506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3506万元,章程规定认缴资金于2038年7月31日前缴付。2022年9月23日,北京中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中见验字(2022)第F2-142号验资报告,审验金额3506万元,本次出资人出资存在瑕疵,后续根据案件需要将进行专项审计。

3、华科公司的资产情况:根据临沂元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临元评字(2024)第52《评估报告》,华科公司的实物资产如下:

流动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主要为建筑物、构筑物(沂房权证沂房字第024919号)、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主要为办公家具器具;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沂国用(2014)第412号)等,资产总计26813193.61元。

4、华科公司的负债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向临时管理人咨询。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

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改善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能够支付清偿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障后续经营。

符合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化工园区入园条件及相关部门要求(具体详询相关部门)。

前述条件描述,仅为本预重整案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投资人必然参与预重整的承诺。

四、投资人招募流程

(一)报名。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报名。

(二)评审。报名结束后,依据投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行能力、履行保障等指标,在沂水县人民法院及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对报名意向投资人进行评审,确定预重整投资方。

五、尽职调查

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参与华科公司预重整投资报名,需要对华科公司尽职调查,可在缴纳保证金后向临时管理人提出申请,临时管理人将全面配合意向投资人对华科公司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应理解华科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除预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预重整报名材料即视对本次预重整投资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尽职调查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报名提交的材料

(一)预重整投资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并对各方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予以说明;

(二)预重整投资人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四)预重整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等。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不确认其参选资格。

七、缴纳保证金

预重整投资人需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投资人在报名时将预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后,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未被确定的投资人保证金无息退还。

预重整保证金在管理人账户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利息)列入破产财产。

八、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点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点

(三)开标地点:华科公司临时管理人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13969906899 ;李律师15265929118;鞠律师15588187297

联系地址:山东省沂水县生产力发展服务中心515室

邮编:276400

邮箱:ysjugaoming@163.com

九、保密义务

临时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十、招募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投资人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及沂水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投资人遴选工作,届时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择优确定投资人。如果只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且其投资方案满足招募条件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为当选的投资人。

(二)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预重整投资人,若在本次遴选期间或遴选结束后华科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则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

(三)本案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本次为预重整招募,相关程序风险及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了解、判断、承担。

(四)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五)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出现华科公司预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沂水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六)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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