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异议债权裁定

无异议债权裁定

公开时间:2023-05-05 公 开 人:涟钢福利企业管理人、湖南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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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3破1号、2号之四

 

 

申请人:涟钢福利企业公司、湖南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

公司管理人,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颜林文,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分别裁定受理涟钢福利企业公 司、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公司”)破产 清算案,并分别指定湖南潇湘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两公司 的管理人。2020年11月9日,本院根据两公司管理人的申 请,裁定将两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1年4月21 日,湖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本院合并破产的裁定2022  12月9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无异议 债权的报告》,请求本院裁定确认《涟钢福利企业公司、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一)》中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受了两公司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后,

对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审核,编制了《债权表》。2022

11月30日,涟钢福利企业公司、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公布了《债权

表》供债权人核查。经核查,管理人对《债权表》中记载债

权人未提起异议亦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76 笔债权编制了


《涟钢福利企业公司、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 (一)》,无异议债权金额总计42,741,952.94元。2022

12月9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管理人将《债权表》在涟钢福利企业公司、  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上公布  供债权人核查,针对管理人审查确认且债权人未提起异议亦 未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76 笔债权编制了《涟钢福利企业公  司、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一)》,审查  程序合法。现管理人申请本院对《涟钢福利企业公司、娄底 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一)》中记载的债权进  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谭明胜等82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涟钢福利企业公

司、娄底市华康工贸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一)》〕。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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