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公开时间:2024-11-14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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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1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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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中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的申请,于 2024912日以(2024)湘10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郴州市海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927 日指定湖南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郴州市海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原定于20241111日前申报债权,现因案情复杂,经管理人申请,郴州中院研究决定将债权申报期延期至20241221日前,请债权人按期向郴州市海康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岭街道苏园路爱地商业城3C013C03房;邮政编码:423000;联系人:黄海利;联系电话:1334725644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礻又札

       郴州中院重新定于20241226曰上午900在郴州中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叔人会议。依法中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杈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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