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阶段性工作报告

1-17阶段性工作报告

公开时间:2023-04-25 公 开 人:广州正邦楼宇设备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513次
  • 打印

广州正邦楼宇设备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阶段性工作报告

2021)粤01破336号

正邦破管字第1-17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正邦楼宇设备自控系统有限公司(下称正邦公司破产清算案,贵院2022年5月17日裁定终结正邦公司破产程序。

因正邦公司两宗衍生诉讼尚未办结,管理人继续履行职务。

何标、黎发准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案【(2022)粤01民初445号】,正邦公司诉请何标、黎发准就公司债权人未获受偿的1,043,723.64债务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何标、黎发准抽逃出资案【2022)粤01民初446号】,正邦公司依法追收出资本金及相应利息1,546,589.98

2023年2月22日,贵院开庭审理上述两案,管理人代表正邦公司出庭诉讼

同年3月7日,贵院对上述两案作出一审判决1.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案,判决驳回正邦公司的诉讼请求2.抽逃出资,支持正邦公司的诉讼请求。3月17日,管理人签收上述两案判决

同年3月19日,管理人向正邦公司债权人邮寄发出《关于两宗衍生诉讼一审判决的报告》,提请债权人表决:是否同意不对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案提起上诉,并告知债权人在202332617:30前将《表决票》提交至管理人处,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表决票》的,视为同意不提起上诉。如表决不同意放弃上诉的,须于202332617:30前垫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4,193.51元至管理人专户,并承担败诉无法退回的风险;如表决不同意放弃上诉但逾期未垫付诉讼费用的,则视为同意放弃上诉。

经统计,正邦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不对2022)粤01民初445号提起上诉的决议事项。同年3月30日,管理人向正邦公司债权人邮寄发出关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提起上诉的报告》。

同年4月16日上述两案判决均生效。

管理人将跟进何标、黎发准是否抽逃出资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并依其履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待衍生诉讼处理完毕,管理人将依法办理正邦公司的注销手续。

 

特此报告。

 

广州正邦楼宇设备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卢列律师、陈星桦律师  13802783686/13729849454

 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诺德中心28楼

 


附件

广州正邦楼宇设备自控系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阶段性工作报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