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公开时间:2024-12-10 公 开 人: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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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2024)通旺破管字第015

长泰区人民法院、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债权人:

根据20241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长泰区人民法院(2024)闽062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1.2024114日,大通互惠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长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泰法院”)裁定确认大通互惠集团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债权表记载的债权。长泰法院依法审查后于2024115日作出(2023)0625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通旺投资中心”)的债权(《大通互惠集团有限公司补充无异议债权表》载明确认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3,568,890.00)

通旺投资中心的暂缓债权 83,568,890.00元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35%所得款29,314,111.50元已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管理人已将通旺投资中心银行账户余额9.04元转至管理人账户。

因此,通旺投资中心现有破产财产合计29,314,120.54元。

二、关于通旺投资中心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破产费用

(一)已发生并支出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管理人”的印章刻制费用

100.00

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产生的邮寄费用

406.00

3

审计业务委托费用(预付款)

 

 

 

 

16,000.00

合计

16,506.00

(二)待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破产案件受理费用

94,185.30

2

破产案件网络债权人会议软件服务委托费用

10,000.00

3

审计业务委托费用(尾款)

16,000.00

4

管理人报酬

1,767,020.12

5

档案寄存费用

6,275.00

合计

1,893,480.42

综上,通旺投资中心破产清算期间产生的破产费用合计人民币1,909,986.42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

1.根据管理人对债权的核查,通旺投资中心无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

2.管理人于20241129日向债权人邮寄送达《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告知书》(以下简称“核查告知书”),确认长泰区人民法院对通旺投资中心享有普通债权35,700.00元;确认海沧区人民法院对通旺投资中心享有普通债权21,255.60元。《通旺投资中心债权表》作出相应调整。对《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24)通旺破管字第013号)“待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中黄伟案件诉讼费、执行费21,255.60元及李江涛案件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36,260.00元予以扣除。截至2024129日,管理人已收到全体债权人提交的《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无异议确认书》,全体债权人对上述调整事宜均无异议。

3.经管理人核查确认并结合管理人委托的漳州新兴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兴龙会所”)编制的(2024)漳新兴会清算字第002号《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清算审计报告》,暂缓确认的债权12笔,债权金额合计19,140,011.00元。暂缓债权暂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预留清偿金额,待确认债权金额和性质后,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通旺投资中心债权人陈艺玲向管理人出具一份《放弃债权的声明》,放弃管理人确认的暂缓债权11.00元。

4.因普通债权无法完全清偿,无可供劣后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清偿比例为0%

5.长泰区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法院对通旺投资中心享有普通债权,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8条“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和顺序。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清偿顺序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优先于财产性债权、私法债权优先于公法债权、补偿性债权优先于惩罚性债权的原则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之规定,因法院享有的债权属于公法债权且普通债权无法完全清偿,清偿比例为0%

综上,在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27,404,134.12元,普通债权总金额为58,821,949.50元,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9,140,000.00元。暂缓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预留提存。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以上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及暂缓债权,其中普通债权清偿总额为20,676,299.19元,清偿比例约为35.15%。暂缓债权预留清偿提存金额为6,727,834.93元(待确认债权金额和性质后予以清偿)。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1.因通旺投资中心无破产财产可供管理人变价处置,管理人将按照上述顺序进行现金清偿。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实施转账支付。

2.管理人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分配明细表》,将本实施细则及《分配明细表》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并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提交债权人审议,不再进行表决。审议无异议后,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实施分配。

3.第一次分配完毕后将依法申请终结通旺投资中心破产程序,对暂缓认定的债权,管理人将在条件成就后再行依法认定,进行补充分配。无特殊事由的,管理人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予以办理完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或通过法定程序认定债权不能成立的,管理人应将该债权对应的预留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以上分配方案实施细则,提交全体债权人审议。

 

附件:《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管理人

20241210


 

附件:

福建省长泰县通旺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第一次分配明细表

序号

编号

债权人名称

普通债权金额(元)

分得金额(元)

1

001

李锦红

4,680,000.00

1,645,050.55

2

002

周红林

2,970,000.00

1,043,974.39

3

003

张梦婷

1,110,000.00

390,172.25

4

004

王北川

3,000,000.00

1,054,519.58

5

005

苗松涛

7,020,000.00

2,467,575.82

6

006

曹磊

2,400,000.00

843,615.67

7

007

崔彦杰

750,000.00

263,629.90

8

008

董建君

1,350,000.00

474,533.81

9

009

申改霞

2,700,000.00

949,067.62

10

010

王玲玲

1,500,000.00

527,259.79

11

011

张文羽

3,000,000.00

1,054,519.58

12

012

王凉凉

250,000.00

87,876.63

13

013

洪丹程

4,050,000.00

1,423,601.43

14

014

张梓尧

750,000.00

263,629.90

15

015

李凤

750,000.00

263,629.90

16

016

王顺源

1,200,000.00

421,807.83

17

017

陈天送

2,100,000.00

738,163.71

18

018

刘条松

6,240,000.00

2,193,400.73

19

019

冯文娟

750,000.00

263,629.90

20

020

彭彧华

999,000.00

351,155.02

21

021

黄伟

1,712,762.51

602,047.20

22

022

杨小计

750,000.00

263,629.90

23

023

付茜

750,000.00

263,629.90

24

024

戴春燕

900,000.00

316,355.87

25

025

焦梅双

1,020,000.00

358,536.66

26

026

李江涛

1,620,186.99

569,506.30

27

027

史娟

750,000.00

263,629.90

28

028

刘航

750,000.00

263,629.90

29

029

陈文艺

3,000,000.00

1,054,519.58

合计

58,821,949.50

20,676,2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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