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4-19 公 开 人: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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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319日,中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宁05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安彩印)重整一案,并于202447日作出(2024)宁052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宁安彩印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为在重整程序中顺利开展对宁安彩印的全面审计、评估工作,查清宁安彩印的资产负债情况,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安彩印基本情况

宁安彩印成立于19984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21710642032B,法定代表人张永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古城子街,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塑料制品、纸箱(盒、袋)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农副产品(不含粮食)购销、冷藏;蔬菜水果包装;仓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安彩印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一家同时拥有胶印、预印、水印、凹印世界级先进生产线的综合印刷企业,拥有成熟、先进的生产线设备及生产技术,在中宁县乃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都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具有经营价值。

根据宁安彩印财务报表,截至20231231日,宁安彩印账面资产共计15,106.40万元,账面负债共计16,793.05万元,所有者权益共计-1,686.65万。

二、审计、评估工作范围

(一)审计工作范围

1. 对宁安彩印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数据审计结果,并出具审计报告;

2. 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协助管理人监督宁安彩印在重整经营期间的日常财务收支情况;

3. 根据宁安彩印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审计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4. 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询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5.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宁安彩印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工作范围

1. 负责宁安彩印的全面资产评估工作,准确估算相关资产(包括各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对宁安彩印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 对宁安彩印担保财产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担保财产评估结果,列明每项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

4. 根据宁安彩印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答复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质疑并出具专项说明;

5. 列席、参加相关会议,接受询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

6.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宁安彩印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工作时限要求

考虑到宁安彩印重整工作实际需要,审计、评估机构需自正式接受委托并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30天内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为宁安彩印重整工作提供所需的专业服务能力及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等专业报告的资质;

(二)与宁安彩印或其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等情形;

(三)不存在近三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不存在近三年内被司法追责的情况,且未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员名单;

(四)近三年完成资产负债规模10亿元及以上的重整项目不少于5件;三年内具备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内企业重整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和/或具备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重整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能够派驻现场提供项目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负责人须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类似重整项目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六)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等综合排名靠前的机构优先。

五、参选文件的编制

参选机构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相关内容,按要求起草和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参选机构介绍,包括参选机构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信用状况、重整项目经验、获得奖项等;

(二)服务和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工作成果形式、时间表等;

(三)团队成员名单及主要人员简历,包括姓名、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联系方式等,另须注明团队内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人数;

(四)参选机构近三年参与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服务的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内企业重整案件需特殊标注;

(五)报价函及报价依据,应说明报价是否包含税费、差旅、食宿等费用,是否可分期支付及分期支付金额和支付节点等;

(六)参选机构的竞争优势;

(七)参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审计、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5. 重整案件审计、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司法文书、委托协议或公告等;

6. 无行政处罚或司法追责的书面承诺,包括参选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7. 关于无利益冲突和信息保密的书面承诺;

8. 其他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六、参选文件的提交及撤回

(一)参选文件的提交

1. 参选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需一式七份,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可以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装订密封后于报名期限届满前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管理人联系人,电子版参选材料同步发往指定邮箱。

2. 材料送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古城子街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邮政编码:755100,联系电话:1870955514718709554900,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邮箱:nacyglr@vip.163.com

3. 报名截止时间:2024425日下午五点,邮寄方式递交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二)参选文件的撤回

1. 在参选文件提交文件截止前,参选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 参选机构撤回已递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七、选定方式及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将采用书面比选形式进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综合评议各机构的专业能力、项目经验和报价等,择优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管理人将对比选结果进行公告,而后由债务人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本次比选结果需报中宁县人民法院备案。

八、特别说明

因宁安彩印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暂无法预支审计、评估服务费用。参选机构参与本次选聘,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承诺不以未收到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展工作或出具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宁安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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