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义务告知书

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义务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5-04-29 公 开 人: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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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义务告知书

2025威力斯特破管字第13

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542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川0116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斯特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425日作出(2025)川0116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妥善保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管理人办理交接的义务。

现管理人依法通知你方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执照、财产等资料。如你方拒不向管理人移交,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方应向管理人移交的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纳税资料及凭证;

(十)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一)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二)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三)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四)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交接相关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上述人员应向本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如相关人员未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怠于履行交接义务,导致破产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或存在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或擅自处置、隐匿、转移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财产的行为,本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本管理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管理人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2103;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9822911386。

特此告知

 

 

四川威力斯特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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