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04-13 公 开 人: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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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36日作出(2025)粤01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流溪温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5314日作出(2025)粤01118-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叶思刚。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根据债务人提交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材料中的《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概述》和《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及管理人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雷家源的《访谈笔录》记载,债务人均表示现已无职工,没有拖欠职工薪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无需安置职工。另结合管理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查询,查询结果为纳税人状态为注销,暂未发现税费、社保欠缴情况;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查询结果为债务人已经于2020923日销户;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债务人关联案件,查询结果为债务人没有关联案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均未能查询到债务人关联案件。

综合上述调查结果,管理人尚未发现债务人有拖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417日止。

若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4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要求更正,需说明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及证据材料。管理人收到材料后,将在2日内予以答复,若对管理人的答复仍有异议或者管理人未答复的,异议人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18楼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吴丽芳,联系电话:15989193314

 

从化市流溪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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