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8 公 开 人: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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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卫权 联系方式: 1896228539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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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建发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40513日作出2024)苏0582破申28《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张家港市华能贸易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建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0516日作出2024)苏058239-1《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建发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基于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241115日作出2024)苏058239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一、终结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二、自20241116日起对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期限六个月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盘活资产,发挥运营价值,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对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1-1、建发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681637284N

2

住所地

张家港市杨舍镇泗港闸上村

3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4

注册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5

实缴资本

4000万元人民币

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

成立日期

20081105

8

经营范围

防火复合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建材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建发公司历史沿革:

变更次数

日期

股东

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占比

实收资本金额(万元)

备注

出资日期/出资到期日

1

2008.11.05

刘建法

180.00

30.00%

180.00

法定代表人为刘建法;企业名称为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由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信验字【2008】第310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08.11.05

吴进法

150.00

25.00%

150.00

方国良

90.00

15.00%

90.00

黄忠付

60.00

10.00%

60.00

金炳华

60.00

10.00%

60.00

黄根楚

60.00

10.00%

60.00

合计

600.00

100.00%

600.00

2

2009.10.10

刘建法

1,850.00

92.50%

1,850.00

1、股东黄忠付、金炳华、黄根楚将持有的10.00%股权分别转让给刘建法;2、股东方国良将持有的15.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3、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款1400.00万元由刘建法出资;由苏州中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信验字【2009】第431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09.10.09

吴进法

150.00

7.50%

15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0.00

3

2010.11.05

刘建法

1,010.00

50.50%

1,010.00

1、股东刘建法27.00%股权转让给刘关法;2、股东刘建法15.00%股权转让给刘晓斌;3、股东吴进法将7.50%股权转让给刘利明

2009.10.09

刘关法

540.00

27.00%

540.00

刘晓斌

300.00

15.00%

300.00

刘利明

150.00

7.50%

15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0.00

4

2011.06.16

刘建法

1,850.00

92.50%

1,850.00

1、股东刘关法27.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2、股东刘晓斌将15.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

2009.10.09

刘利明

150.00

7.50%

15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0.00

5

2014.04.24

刘建法

2,210.00

55.25%

1,850.00

1、注册资本增加至4,000.00万元,增资2,000.00万元由刘建法出资360.00万元、孟建波出资1000.00万元、孟启出资200.00万元、邱忠辉出资120.00万元、吴玲玲出资80.00万元、曹永飞出资240.00万元;2、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孟建波

2015.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孟建波

1,000.00

25.00%

1,000.00

孟启

200.00

5.00%

124.00

邱忠辉

120.00

3.00%

0.00

吴玲玲

80.00

2.00%

0.00

曹永飞

240.00

6.00%

0.00

合计

4,000.00

100.00%

3,124.00

6

2017.11.06

刘建法

2,210.00

55.25%

2,210.00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曹永飞

2015.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孟建波

1,000.00

25.00%

1,000.00

孟启

200.00

5.00%

200.00

邱忠辉

120.00

3.00%

120.00

吴玲玲

80.00

2.00%

80.00

曹永飞

240.00

6.00%

24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7

2020.5.22

刘建法

2,650.00

66.25%

2,650.00

1、股东邱忠辉将3.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2、股东吴玲玲将2.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3、股东曹永飞将6.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

2017.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孟建波

1,000.00

25.00%

1,000.00

孟启

200.00

5.00%

2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8

2020.09.09

刘建法

1,210.00

30.25%

1,210.00

1、股东孟启将5.00%股权转让给刘建法2、股东刘建法36.00%股权转让给常州市秀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3、股东刘建法5.00%股权转让给江燕;4、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利明

2017.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孟建波

1,000.00

25.00%

1,000.00

常州市秀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1,440.00

36.00%

1,440.00

江燕

200.00

5.00%

2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9

2021.07.09

刘建法

2,210.00

55.25%

2,210.00

1、根据启东市人民法院(2020)苏0681执恢7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孟建波持有的25.00%股权归买受人刘建法

2017.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常州市秀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1,440.00

36.00%

1,440.00

江燕

200.00

5.00%

2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10

2022.01.19

刘建法

2,210.00

55.25%

2,210.00

1、股东常州市秀谷塑业科技有限公司36.00%股权转让给海南全星瑞铭科技有限公司2、股东江燕将5.00%股权转让给海南全星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2017.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海南全星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1,640.00

41.00%

1,64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11

2023.02.06

刘建法

2,210.00

55.25%

2,210.00

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建忠

2017.12.31

刘利明

150.00

3.75%

150.00

海南全星瑞铭科技有限公司

1,640.00

41.00%

1,64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000.00

 

二、 建发公司主要资产及负债

2-1建发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并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备案,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建发公司资产进行资产评估,20240715日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安嘉禾(房估)[2024PC002房地产估价报告》,建发公司评估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8,980,739.00元,主要资产如下:

2-1-1、房屋建筑物:包括坐落于杨舍镇泗港闸上村14幢、5幢、7幢建筑面积7,372.55平方米的有证房产【产权证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9581号】、建筑面积3,678.00平方米的无证房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14,168,000.00元,其中有证房屋评估价值12,003,300.00元、无证房屋评估价值2,164,700.00元;

2-1-2、土地使用权资产:面积13,484.74平方米【权利证号:苏(2016)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29581号(土地性质:流转)】,土地使用权资产的评估价值10,868,700.00元;

2-1-3、苗木、附属物及装修:主要是绿化、简易房等设施及房屋装修等。苗木、附属物及装修评估价值为1,498,729.00

2-1-4、机器设备:主要为A级防火板生产线、载客电梯、单梁行车等。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2,262,550.00

2-1-5、办公、电器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沙发等。办公、电器设备评估价值为55,140.00元;

2-1-6、设备备品备件;主要为钢架柜体等。设备备品备件评估价值为30,400.00元;

2-1-7、汽车资产:评估价值为76,820.00元。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苏EH6S67宝马牌小型汽车,评估价值为58,315.00元;一辆车牌号为苏E165YU丰田牌商务汽车,评估价值为18,505.00

2-1-8、原材料易耗品(危废):主要为石灰粉、润滑油、无纺布等。原材料易耗品评估价值12,000.00元;

2-1-9、无形资产-商标:主要为6个商标资产。商标资产的评估价值为8,400.00

 

2-2建发公司的主要债务情况:

2-2-1、破产债权

根据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情况,一债会前破产债权总额为70,333,000.52元,其中优先债权19,576,962.50元、职工债权2,263,101.54元、税收债权2,886,060.18普通债权23,545,234.70劣后债权22,061,641.60元;另有待定普通债权4家,待定普通债权金额为29,836,315.48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待定债权重新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认定,对异议债权进行了后续审查和认定。截止至本招募公告日,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总金额为73,834,022.68元,其中优先债权19,576,962.50元、职工债权2,263,101.54元、税收债权2,886,060.18元、普通债权27,046,256.86元、劣后债权22,061,641.60元;另有待定普通债权2家,待定普通债权金额为27,642,608.23元。

2-2-2、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截至20240925日已发生破产费用108,030.00元(主要为评估费4万元、安保费5.55万元),另计提破产案件受理费10.00万元、管理人报酬94.56万元、后续清算费用7.20万元。

2)共益债务:截至20240925日已发生共益债务25,499.57元,为支付的建发公司2024年第2季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2、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商誉。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建发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保证金的缴纳规则

(一)报名期限

2024121017:00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5、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62021年至2023年企业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与财务章);

7、参与重整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经营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三)重整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或没收规则

1、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入围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300.00以下账户:

户名: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账号:206630100100275727

 逾期未缴纳重整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其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保证金未经所属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的情形的,管理人不动用重整保证金。

3、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重整投资人:

1)重整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2)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建发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3)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批准;

4建发公司的股权未能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

4. 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作为建发公司破产财产:

1)该重整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2)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建发公司破产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五、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要求,在报名材料实际收到五日内对报名的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重整投资人,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六、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已入围的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123117前向管理人报送重整投资方案,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整投资款的来源;

3)重整投资款的投入总额、批次、分期情况;

4建发公司的后续经营方案;

5)各种不同性质债权的偿付方式、偿付比例和清偿周期;

6)其他有利于建发公司重整的投资方案。

2、自本规则确定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期限前,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装订成册的重整投资方案,封面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正本文件袋中。

3、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和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前,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书面通知应加盖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重整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方案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方案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4、重整投资方案的遴选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参与该重整投资项目,管理人将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及规则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为了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环节,将增加假马竞标流程。如假马竞标过程中,无人出价竞买,则将确认该重整投资人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八、重整投资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本公告的性质和所载建发公司项目信息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2、本公告有关建发公司的情况简介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关于尽职调查

已报名参与重整的重整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建发公司开展财务、法律、商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建发公司提供配合。

(三)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王伟东

电话:13372133525

邮箱:wk@qycpa.cn

办公及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

 

 

 

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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