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19-12-31 公 开 人: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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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知债权人发通知,对未知债权人发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2019)兵12破   号

本院根据孙金菊的申请于2019年4月16日裁定受理哈密市金豪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市金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4月17日指定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为哈密市金豪公司管理人。哈密市金豪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 月  日前,向哈密市金豪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桃园新村5号楼2单元202室,邮编:836000,联系人:管弦、蔡原翔祥,联系电话:17699602065、1819987292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哈密市金豪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哈密市金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  月   日北京时间在本院审判法庭(地址:新疆哈密市延安路120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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