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公告

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2 公 开 人: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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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559

本院根据郑绍林的申请,于20241017日裁定受理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应自2024122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B11楼;负责人:孙一丁;联系人:陈湧、李煦;联系电话:1348068277515989526146;传真:0755-882864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富明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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