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书面债权核查及债权异议申请复核结果公示的公告

关于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书面债权核查及债权异议申请复核结果公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14 公 开 人: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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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书面债权核查及债权异议申请复核结果公示的公告

 

2020年10月3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01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盛公司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云0102破1号《决定书》,指定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自金鼎盛公司重整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以来,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并编制债权

管理人对第次书面核查暂缓确认的债权及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以下简称《债权表()》)。

管理人于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31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将《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迁户选房确认专项核查表》《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迁安置过渡费专项核查表》《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申报住宅/商业类债权专项核查表》《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三)》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书面核查。核查期间,部分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继续对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进行复核,并编制《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表(二)》(以下简称《债权异议复核表(二)》)

现将《债权表()》《债权异议复核表(二)》予以公示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债权有异议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债权异议申请书》(详见附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将书面异议文件及证明材料扫描后发送到管理人邮箱,邮箱地址:jdsglr@163.com。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采纳;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债务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提出书面异议后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或者管理人对异议不予解释或调整但异议人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专项核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若各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异议复核表(二)》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债权异议复核表(二)》记载的债权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债权异议复核表(二)》记载的债权裁定确认。

 

三、其他事项

如对本次书面核查有疑问的请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18468186268、17300092378

特此公告!

 

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2月14日


附件

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异议复核表(二).pdf 下载
债权异议申请书.doc 下载
云南金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四).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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