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7 公 开 人: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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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1)陕08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2022)陕08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昌达公司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资产的市场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公开招募方式竞争性选聘昌达公司破产重整所需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昌达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5日,公司注册资本3100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8007326586099。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商大厦B座18F,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达公司开发项目为“九溪半岛”项目,项目建筑规划面积为220201.63平方米,2019年至2020年昌达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九溪半岛”项目停滞。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完成对昌达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评估范围内资产的市场和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5.对债权人有关询问和异议,进行解答和回复。

三、资质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并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各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机构名册;

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破产业务优先考虑;

四、申报要求

参与申报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原件);

(四)与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申明(原件);

(五)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申报机构参与房地产破产项目资产评估服务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资产评估服务的报酬及折扣方案等)(原件);

(六)资产评估业绩资料等(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815日下午18时。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或提交至以下地址:榆林市长城路与富康路十字西北角九溪半岛小区物业大厅二楼,联系人:律师,13363973929罗律师,18801179715并在邮单上注明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资产评估报名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在人民法院监督下进行遴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依法公示,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3.被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与管理人协同合作,共同推进本项目的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榆林经济开发区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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