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更正公示

关于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更正公示

公开时间:2023-02-04 公 开 人: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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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

职工债权更正公示

(2022)苏旭破管字第56

20221214日,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职工债权进行了公示,认定职工债权11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39588.5元,其中认定居银峰的职工债权额47306.6元,杨德念的职工债权额42575.94元。

管理人在尽责履职过程中,发现居银峰、杨德念在管理人处申报的职工债权涉嫌虚假申报,提供了虚假的材料,现对此前认定的居银峰和杨德念的职工债权进行更正。理由如下:

根据管理人调取和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收集的资料显示,居银峰、杨德念在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苏0682民初7375号民间借贷纠纷和(2022)苏0682诉前调6039号欠款合同纠纷两起案件中提交的《结算单》与居银峰、杨德念向管理人申报的证据材料《结算单》内容一致,两份《结算单》均包含了在管理人处申报的工资和业务提成,不同的是其向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提交的《结算单》加盖了江苏绿色辉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且在(2022)苏0682民初7375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开庭笔录中,居银峰、杨德念自认从2008年起一直在江苏绿色辉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居银峰担任业务主管,杨德念担任财务会计,二人系江苏绿色辉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且涉案的40万元实质上都是工资,管理人有理由认为其结算单中的债权均系与江苏绿色辉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因此,管理人认为居银峰、杨德念向本管理人申报的工资和提成存在重复主张、虚假陈述的行为,系虚假申报债权的行为,根据《破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其二人确认的职工债权进行更正,依法确认为零元。

特此公示!

 

江苏辉煌钢构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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