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公开时间:2023-08-14 公 开 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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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悬赏方式征集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的

公告

2023年4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3)京01清申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能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2023)京01强清6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借助广大的社会公众力量,全力追查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能源公司或债务人)的强制清算财产,保障中能源公司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清算组拟通过悬赏方式征集中能源公司财产线索。清算组现向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发布有偿征集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公开征集债务人财产线索,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存款、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以下简称“债务人财产”)以及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地址以及上述人员有侵占、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债务人财产等相关线索。

具体悬赏规则如下:

一、线索提供方式及征集范围

提供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应召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iuwanya85@163.com(以到达清算组指定邮箱的时间为准)、邮寄(以送达清算组处的时间为准)、当面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佳程广场B座7层,邱律师:13651394820收等方式向清算组提供清算组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提供的财产线索应明确、具体,且应召人在清算组查证、追收和处置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最终配合清算组追回该债务人财产。

提供的财产线索,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微信、银联账户:有明确的账户名称、实名认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手机号;

3.土地、房产、在建工程等不动产:有明确的地址、权利人名称、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等;

4.对外投资:明确的公司名称、持股情况、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5.股票、有价证券:有明确的股票或证券账号、账户名称、持有的股票或证券的公司/自然人名称、股票代码、数量、每股净值、所属的交易所;

6.车辆:明确的车牌号、车主姓名、存放位置、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7.其他财产性权利、应收款等:财产的位置、现持有人情况、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二、赏金支付比例

应召人向清算组提供明确、具体的清算组尚未掌握的债务人财产线索,应在清算组查证、追收和处置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最终清算组追回该债务人财产的,每次实际追回财产在扣除追收成本、应交税费(含因变价产生的税费)、处置费用(如有)等相关必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清算组按一定比例支付赏金,赏金支付比例如下:

1.对于未设置担保的财产,以不超过未设担保财产实际追回总额扣除上述费用后20%作为赏金。

2.对于已设置担保的财产,赏金比例由清算组与担保权人及应召人另行协商确定。

三、赏金支付期限

清算组将在每次追回财产且实际变现,且变现款项进入清算组银行账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应召人支付赏金。

特别声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应召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赏金由提供线索在先的应召人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应召人均分。提供线索的时间以清算组接到相关材料的登记时间为准。多名应召人在同一时间用不渠道同时提供财产线索的,按照电子邮件提供>当面提供>邮寄提供的顺序确认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

为保障线索提供者人身安全,清算组对财产线索提供者的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非经破产法庭同意不得向任何机构与个人泄露。

四、税费承担

收取赏金的相关税费由应召人自行承担,依法需要代扣代缴的,清算组代扣代缴。

五、排除事项

(一)应召人的排除

对司法机关、政府、清算组等负有配合调查义务的人员,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中通过担任相关职务知悉债务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不属于本方案下的应召人,具体情况由清算组依法认定。

(二)财产线索的排除

法院、清算组及清算组聘请的机构或人员已掌握的线索,以及应召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线索,无权领取赏金。

六、方案效力

清算组对本方案具有的最终解释权、修改权和撤回权。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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