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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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815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赣0728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定南东江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悦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5815日指定赣悦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组担任赣悦公司管理人,清算组成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负责破产重整的具体事务。

为顺利推进赣悦公司重整程序,拟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对赣悦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财务专项审计,对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时的现状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经定南县人民法院许可,现就审计、评估机构公开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赣悦公司于2018626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8MA380AMG8A。注册资本23333.333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锋。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中塅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日期

1

定南赣优壹号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2.14286%

7500

2022121

2

周锋

31.55214%

7362.1667

20501013

3

定南县简悦新能源合伙企业

14.87643%

3471.1667

20501013

4

赣州市博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56857%

1999.3333

20501013

5

定南县悦泽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286%

1167.3333

20501013

6

赣州市博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8571%

1000

20501013

7

瑞金市瑞兴于经济带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57143%

833.3333

2022121

二、项目概况

(一)资产

经赣悦公司反馈,公司名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

(二)财务资料

根据赣悦公司财务人员反馈,赣悦公司财务账簿齐全,不存在多套财务账簿分别做账的情况。

以上企业信息仅供各中介机构参考,实际情况以各中介机构实地查验为准。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具体工作范围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1、对赣悦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管理人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重整案申请受理日对赣悦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赣悦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赣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赣悦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

4)处理赣悦公司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6)按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8)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实际需要,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赣悦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不当交易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赣悦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赣悦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对赣悦公司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赣悦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赣悦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⑥赣悦公司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⑦赣悦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⑧赣悦公司的财务审计情况;

⑨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2、重整(或清算)程序中其他需要审计事项,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的,不再另行收费;

3、案件终结时按照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对重整(或破产程序)费用、共益债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评估机构

1、组织对赣悦公司现有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完成赣悦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车辆,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市场价值、重整价值、清算价值);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四、报名资质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审计机构相应的资质证书;

2、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3、参选机构近三年内具有不低于5件从事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预重整/破产重整相关业务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随意更换派出人员;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7、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并适应案件动态审计工作需要。

(二)评估机构

1、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对有专门资质要求的需具有相应的机构资质证书;

2、已入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库;

3、具有生产型企业评估业务经验,拥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须具备注册商标、专利技术、商业秘密、资质资格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能力和业绩;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与专业技术团队;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7、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对审计、评估机构的参与人员要求

(一)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一)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六、审计、评估费用

(一)本次遴选采取一次性固定金额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及其他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中选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三)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调减金额为合同费用的10%

(四)审计、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逾期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五)因赣悦公司的特殊性,本次服务无预付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支付;

(六)中介机构参与本次遴选,即视为充分了解前述情况并接受前述付款方式,中介机构不得因此停止或拒绝按约定推进相关工作,也不得因此拒绝出具咨询意见或报告。

七、参与遴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审计/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

(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三)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名单,以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文件;

(四)从事过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预重整/破产重整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初步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

(六)出具审计/评估机构服务责任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七)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审计/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

八、报价须知

(一)本次参与遴选的机构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以及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二)中标机构能够公平、公正、高效、精准完成法院及清算组确定的工作目标;

(三)如因项目涉及保密性和特殊性,需要审计/评估机构在当地公司现场进行审计/评估,则中标机构应当提供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四)因破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五)在破产重整案件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后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九、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材料提交时间:

截止至2025825日下午5时,可采用现场提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的纸质材料须在2025825日前送达指定接收地点;

(二)现场提交材料及邮寄送达地点:

地址1: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广州大道北定南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门口挂牌:定南县国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紧邻定南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

地址2: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东路和信广场B栋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三)联系人:

袁律师:15970781527

刘律师:18720129102

十、评选时间及结果公示

(一)评选时间:2025826日上午10时;

(二)评选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广州大道北定南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门口挂牌:定南县国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紧邻定南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公司;

(三)管理人将根据各申报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投票,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机构、第二为备选机构,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备案;

(四)管理人将与中标审计/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函告

江西赣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招募审计评估机构(赣悦公司).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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