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3-04-27 公 开 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志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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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262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志海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71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交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720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3破申2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826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39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志海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1028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392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424日上午9时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南戴河旅游度假区北戴河新区规划展馆(一杯澜浴场附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审议并表决以下事项:一、《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二、《停止营业》;三、《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四、《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六、《管理人报酬方案》。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91户,债权额合计11870393.36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额11870393.36元。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80户,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9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183398.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4.21%

管理人向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发放表决票79张,收回表决票79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65户,反对11户,弃权3户。赞成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2.2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881984.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6.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停止营业》

表决情况:赞成66户,反对11户,弃权2户。赞成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5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163808.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8.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63户,反对12户,弃权4户。赞成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9.7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725756.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5.08%

表决结果:通过

四、《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66户,反对11户,弃权2户。赞成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3.54%;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21629.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9.26%

表决结果:通过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62户,反对12户,弃权5户。赞成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4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792309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6.75%

表决结果:通过

六、《管理人报酬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62户,反对17户,弃权0户。赞成该项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78.48%,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044344.9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67.77%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事项全部表决通过,现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形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若债权人认为上述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自本决议作出之日(即2023427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志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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