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2-05-26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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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八里酒铺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

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1)赣07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曾荣对被申请人江西十八里酒铺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十八里酒铺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2)赣0702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2年5月26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144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2年6月2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后七日内向管理人(杨安婷:15779709272)书面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但应当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异议成立的,管理人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异议人,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管理人通知起十五日内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特此公示。

江西十八里酒铺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5月26日             


职工债权清单

编号

姓名

欠付工资

经济补偿金
数额

合计

备注

1

陈厦

17391

4050

21441

 

说明: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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