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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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贵州宏大建发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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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4-08-1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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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黔 0103 破 22 号 本院根据贵阳云岩琪轩建材经营部的申请于 2024 年 6 月 5 日裁定受理贵州宏大建发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指定贵州法以正律师事务所担任 贵州宏大建发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宏大建发地坪 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向贵州宏 大建发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姬泓宇,联系方 式:15519045590,联系人:罗迪,联系方式:189840024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 109 号众厦大楼 29-3 号法以正律所)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贵州宏大建发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应当向贵州宏大建发地坪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在贵阳市云 岩区人民法院(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 52 号)第三法庭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 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 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 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院印]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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