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26 公 开 人: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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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2022)川0121破4    

                                     

本院根据四川绵阳朝阳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019日裁定受理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1021日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及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21125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金堂县金西路8号“阳光欣城”售楼部二楼;联系人:黄元;联系电话: 1878329337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完成债权申报的,无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若需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的可向管理人进行变更申报或补充申报。

本次申报可采取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两种方式。

1.采取邮寄申报的,应当在申报期限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同时邮寄债权相关证明资料。【收件人: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电话: 18783293372;邮寄地址:四川省金堂县金西路8号“阳光欣城”售楼部】

2.采取现场申报的,债权人应在申报期限内持相关债权凭证原件及登记资料原件至上述通讯地址进行申报;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9:30—17:00。

特别说明:为防控疫情,保障安全,建议债权人尽量采取邮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进行变更申报或者补充申报的,提供变更、补充的说明,变更或者补充事项仅为计算金额调整的,无需再行提交证明资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1129日上午1000召开,具体会议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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