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6号 日新盛龙破管函﹝2024﹞7号 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2024)粤03破6号 日新盛龙破管函﹝2024﹞7号 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3-11 公 开 人: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06次
  • 打印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日新盛龙破管2024﹞7

 

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梁希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30日作出(2023)粤03破申10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盛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2024)粤03破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日新盛龙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工商内档资料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系统的登记信息,日新盛龙公司成立于200874日,至今共进行过两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贵方为日新盛龙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据此,管理人现通知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出资义务履行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若贵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前述期限内联系管理人办理补缴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贵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附:

1.(2023)粤03破申109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

2.(2024)粤03破6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

3.(2024)粤03破6号公告受理破产案件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樱元,18026952097;李媛150703720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9楼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主题词:出资  补缴  通知

 

深圳市日新盛龙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

 

 


附件

日新盛龙破管函﹝2024﹞7号 关于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致梁希鹏.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