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8-03 公 开 人: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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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公司

合并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于2021625日根据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全资子公司淄博天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麟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武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淄博唐隆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淄博永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贞观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实质性合并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公司的管理人。为使重整顺利推进,维持企业运营价值,维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职工的合法权利、经人民法院的许可,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案破产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七公司基本信息

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盛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71日,法定代表人唐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073001012Y,注册登记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经济开发区新华大道3009号创业创新梦工场,注册资本6518.98万元,现工商登记的股东有19人:(1)唐锋,出资3045.5万元,持股46.7174%;(2)唐勇,出资1500万元,持股23.0097%;(3)山东汇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持股;(4) 淄博永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74.15万元,持股4.2054%;(5)汪德浩,出资250万元,持股3.8350%;(6)王文广,出资200万元,持股3.8350%;(7)张克勤,出资150万元,持股2.3010%;(8)宋昊,出资100万元,持股1.5340%;(9)山东慧才添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持股1.5340%;(10) 陈永,出资100万元,持股1.5340%;(11)朱丽丽,出资67万元,持股1.0278%;(12)杨向红,出资42万元,持股0.6443%;(13)朱兰芳,出资40万元,持股0.6136%;(14)方敏瑛,出资30万元,持股0.4602%;(15)吕凤兰,出资30万元,持股0.4602%;(16)朱佃同,出资24万元,持股0.3682%;(17)薛征,出资23.33万元,持股0.3579%;(18)唐玉玲,出资23万元,持股23.0097%;(19)徐欣,出资20万元,持股0.3068%现主要经营范围为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酒类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此次合并破产同时纳入重整范围的其他6家公司分别为:淄博天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麟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武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淄博唐隆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淄博永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山东贞观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系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12月至20186月之间陆续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范围皆为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电能销售;光伏设备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整主要资产情况

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公司(以下简称盛唐等七公司)主要资产为房产和光伏电站项目,具体状况如下:

1、 房产11

11套房产全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58号甲10号(首丰大厦A座)的三楼,为该三楼的301-311房间,面积分别为:45.44平米、63.49平米、58.51平米、64.73平米、64.73平米、64.73平米、102.81平米、104.39平米、106.43平米、112.96平米、57.31平米、;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7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78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79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8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0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1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2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3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4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5号、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86号,上述房产共有宗地面积为5456平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均已设置抵押,抵押权人为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电站项目21

盛唐等七公司主营业务即为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营与光伏发电电能销售,其各电站项目分为全额上网(12个)及分布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9个),共计17个,分别为:

1)张店区政务中心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市张店区政务中心屋顶建设300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8年4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 自用部分收取政务中心0.58元/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37元/kwh补贴。

2)周村石油公司光伏电站,利用周村石油公司屋顶建设80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95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周村石油公司0.58元/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05/kwh补贴。

3)张店首丰大厦光伏电站,利用张店区昌国路58号首丰大厦屋顶建设40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611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首丰大厦0.7/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42/kwh补贴

4)淄博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光伏电站,利用淄博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屋顶建设3MW光伏电站,项目为全额上网电站,于201512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为1/kwh(含脱硫上网电价及补贴)。

5)张店石油大厦光伏电站,利用张店石油大厦屋顶建设50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95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石油大厦0.58/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05/kwh补贴。

6)淄博市烟草公司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市烟草公司办公楼屋顶建设20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64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该电站自建成起未与使用单位签署相关电价使用协议。

7)济南市天桥区标山仓储商品城光伏电站,利用济南市天桥区标山仓储商品城屋顶建设400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611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标山仓储商品城0.57/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42/kwh补贴。

8)张店文化艺术中心光伏电站,利用张店文化艺术中心屋顶建设77.88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86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张店文化艺术中心0.67元/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37/kwh补贴。

9)山东美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利用济南市三庆财富中心屋顶建设40.28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8年2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该电站自建成起未与使用单位签署相关电价使用协议。

10)张店金建物流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张店区金建物流园区内屋顶建设4.6MW光伏电站,项目为全额上网电站,于2016年6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为1元/kwh(含脱硫上网电价及补贴)。

11)桓台贵和纸业光伏电站,利用淄博桓台县贵和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屋顶建设5MW光伏电站,项目为全额上网电站,于20174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为0.98/kwh(含脱硫上网电价及补贴)。

12)淄博高新区麟德旋宇动力光伏电站,利用淄博高新区旋宇动力有限公司办公楼屋顶建设2MW光伏电站,项目为全额上网电站,于20176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为0.98/kwh(含脱硫上网电价及补贴)。

13)张店永徽亿达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南定镇崔军村仓储物流园区内房屋屋顶建设4MW光伏电站,项目为全额上网电站,于20176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为0.98/kwh(含脱硫上网电价及补贴)

14)万泰建设集团(临淄)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市临淄区万泰建设集团办公楼屋顶建设37.8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712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万泰建设集团0.7/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42/kwh补贴。

15)齐城农业高新区技术管委会(临淄)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市临淄区齐城管委会办公楼屋顶建设50.7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7年12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临淄区齐城管委会0.67元/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42元/kwh补贴。

16)临淄齐文化博物院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市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馆屋顶建设571.96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7年12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馆0.683/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42元/kwh补贴。

17-(20)朱台镇枣园村4户宅基地房屋光伏电站,利用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枣园村4户村民宅基地房屋屋顶建设合计18.5KW光伏电站,该四电站项目为全额上网电站,同时于2017年6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上网电价为0.85/kwh(含脱硫上网电价及补贴)

21)南郊镇政府电站,利用淄博市原周村区(现经开区)南郊镇政府办公楼顶建设91.8KW光伏电站,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于20184月正式并入国家电网。自用部分收取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馆0.6元/kwh电费,全部发电量享受0.37/kwh补贴。

除上述资产外,盛唐等7公司还有六辆小型汽车和部分光伏电站设备。

(三)资产负债情况

目前盛唐等七公司截止至20216 25 日的账面数据,负债约1.7亿元。具体负债情况以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四)资产评估情况

盛唐等七公司资产最终以破产重整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及保证金

(一)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1.投资人为企业法人,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及时支付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有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4.本次重整接受联合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一条要求,且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的需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中相关事务,其他联合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5.投资人能够提供适合目标公司的具有可行性的经营方案。

6. 投资人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7. 对该项目资产的瑕疵由投资人自行尽调完成,管理人配合提供方便。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拟参与盛唐公司等七公司重整的,应于报名日期届满前向管理人缴纳叁佰万元投资保证金。

户名: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1824320137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站北路支行

2、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确认为盛唐等七公司投资方后退出,或不按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投资方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三、招募主要流程

(一)报名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人简介(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联合体内部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互相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截至20216月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5、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具备重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专项说明或证明。

6、支付投资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7、载明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8、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开展尽职调查

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提交投资文件

投资人根据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应在报名日期截止后20日内(特殊情况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延期提交)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投资文件:

1、投资计划书和重整方案。

2、投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3、同意投资人以报价金额参与目标公司投资人招募程序的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决策文件原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文书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

5、投资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为本公告发布日后)。

投资文件正本1份,副本8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上文件材料,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修改。

逾期不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放弃投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四)投资人评审

1、为保障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投资人招募将设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投资价款及支付方式、担保措施、经营方案等事项进行评审和磋商,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并经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

2、正式重整投资人选定后,管理人向其发送《投资者资格确认函》并报备人民法院。

3、选定后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投资者资格确认函》后1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书》,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低于300万元)。如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

4、评审会召开时间由管理人根据项目进程确定,具体召开时间管理人进行通知、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83117时止(若届时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本公告继续有效,具体截止时间以管理人答复为准)。

2、报名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中岳商务大厦(世纪花园南门西100米)5楼东侧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1)蔡律师,联系方式:    15153356766           

2)牛律师,联系方式:    13001518110         

招募文件投递邮箱:niuhui1985730@126.com

五、保密义务

对于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管理人未公开披露的盛唐等七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将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2、本招募公告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需要了解进一步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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