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方案

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清算方案

公开时间:2023-05-27 公 开 人: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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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清算方案

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2022125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邱春林的申请,作出(2022)赣079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南合诚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16日作出(2023)赣0791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组成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本清算组在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开展了各项清算工作。

清算组现根据清算情况及与各股东的沟通情况,制作《清算方案》如下,向各股东征询意见。针对本清算方案,在征询各股东意见的同时,清算组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本清算方案。若公示之日起 7 日内无人提出异议,清算组将申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清算方案,并在法院作出裁定后遵照执行。

一、赣南合诚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8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653TN6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东路黄金世纪414公寓,法定代表人:张魁健,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股东邱春林、张魁健、罗小康及刘嘉铖各认缴出资75万元,各占25%),经营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218日邱春林、张魁健、刘嘉铖、罗小康、朱小燕、陈小娟一起签定《旋挖桩机合股经营协议书》,合股期限自20181201日起至长期。约定合股公司延用“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与比例为:邱春林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合伙期间占公司股份25%;张魁健投资人民币175万元,合伙期间占公司股份21.875%;刘嘉铖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合伙期间占公司股份25%;罗小康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合伙期间占公司股份25%;朱小燕投资人民币10万元,合伙期间占公司股份1.25%;陈小娟投资人民币15万元,合伙期间占公司股份1.875%;六人合计出资总额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根据《旋挖桩机合股经营协议书》各股东出资总额为800万元,公司账簿实际记录实收资本707.50万元,其中刘嘉铖实收资本180万元,罗小康实收资本180万元,邱春林(以设备出资)实收资本180万元,张魁健实收资本155万元,陈小娟实收资本7.5万元,朱小燕实收资本5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占比

1

刘嘉铖

180

25.44%

2

罗小康

180

25.44%

3

邱春林

180

25.44%

4

张魁健

155

21.91%

5

陈小娟

7.5

1.06%

6

朱小燕

5

0.71%

合计

707.5

100%

二、清算组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行职务的准备工作

1、组建清算组

在接受法院指定后,清算组组建了以华军律师为负责人,邹鑫律师、廖美兴律师、陈华世律师、杨勤德律师、何婕律师、刘应松律师为项目成员的清算组团队,同时清算组成立了综合事务组、债权债务组、资产接管组、资产调查组并等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2、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控制清算组执业风险,保证清算组正常、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清算组制定了《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工作制度》,包括《清算组议事规则》《财务制度》《证照、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保密制度》

3、刻制印章并开户

202316,清算组在接受指定后,经赣州市章贡区公安局备案批准,已刻制“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一枚,并同时办理了印章备案后使用。

2023113,因清算工作需要,清算组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龙都支行,开立清算组账户(户名: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账号:936001010020897853),并同时办理了账户备案后使用。

4、公告及通知情况

清算组于2023112日在清算组律所微信公众号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了裁定受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112日清算组制作清算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事宜(详见人民法院报总第8959期第8版)。

清算组于2023128开始联系已知债权人,通知其进行债权申报。

(二)接管情况

202328日,清算组对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接管工作基本完成,具体为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合同协议、结算单、201812-20231月会计凭证、银行流水明细、固定资产清点表以及2019-2023年财务报表纸质版、电子版等材料。

2023210日,清算组将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刘嘉铖,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账号:6217002120012683130)存款余额131933.43元接管至清算组账户。

(三)财务审计情况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经法院许可同意,聘请了赣州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赣南合诚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四)职工安置、劳动债权及社保缴纳情况的调查

清算组通过调查及询问股东了解到,赣南合诚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目前无留守员工,公司不存在未支付工资、应付补偿金的情况。

经清算组调查,赣南合诚公司未在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清算组接管后,未发现赣南合诚公司存在仍需履行的合同。

(六)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清算组接管后,无新增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

三、赣南合诚公司财产情况

(一)财产调查情况

为能够准确掌握赣南合诚公司名下的财产情况,清算组通过查阅接管材料、委托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前往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一所、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车辆管理所等方式调查公司财产情况。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1.现金、支票:0元;

2.银行存款:131934.43元;

3.法院执行案款:0元;

4.物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等物资

150高速钻机设备1;

12个钻头及2个集装箱等;

③两台废旧电脑;

5.不动产:无;

6.应收账款:①邱春林50000元;②张魁健50000元;③红星美凯龙工地(赣州凯越置业有限公司)371,283.02元;④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211,206.94元;⑤三一重工旋挖机款1,912,091.82元⑥江西格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康万佳国际酒店工地)197418元。

7.其他:(2022)赣0703民初3477号案件受理费需退回12360元。

(二)财产管理及处置情况

1、银行存款131934.43元,现已转入清算组专用账户,手续费扣除1元,现为131933.43元;

2、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等物资的处置,其中①150高速钻机设备1台(清算组以10000元已处置);

12个钻头及2个集装箱等(清算组以100155元已处置);

③两台废旧电脑(因老化严重,经多次询价无人购买,后续处置所得按本方案执行分配)。

3、关于应收账款的处置:

①三一重工旋挖机款1,912,091.82元:清算组根据(2022)赣0703民初347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罗小康、刘嘉铖于202334日向清算组共计支付2135054.23元(已转入清算组账户)。

②邱春林50000元:在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分配的债权金额内予以抵销。

③张魁健50000元:股东一致同意在张魁健作为股东在之后的清算分配过程中按照各股东比例分配,先予扣除。

4、其他:已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申请退回(2022)赣0703民初3477号案件受理费需12360元至清算组账户(已退费)。

四、赣南合诚公司的财产总额与负债总额。

(一)资产总额

经清查,截至2023524日赣南合诚公司总财产为银行存款2,389,790.45元。清算过程中新增的应收账款、利息收入(截至2023321日为287.79元)纳入资产总额根据本方案予以分配。

(二)债务总额

经清查,赣南合诚公司的债务总额为321,551.20元,详情如下:

序号

姓名

债权金额(元)

债权类型

1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750.00

税款债权

2

邹华

30,000.00

普通债权

3

赣州龙汇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8,381.20

普通债权

4

邱春林

59,720.00

普通债权

5

罗小康

117,700.00

普通债权

6

刘光斌、李慧芳

25,000.00

普通债权

 

合计

371,551.20

 

因赣南合诚公司与邱春林互为债权债务关系,在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所分配的债权59720元予以抵销50000元,债权最终为9720元,故赣南合诚公司清算债务总额为人民币321,551.20元。

(三)清算费用

1、强制清算申请费

本案申请费以财产总额2389790.45元为基数,计算申请费为12959.16元。

2、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的必要费用

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的必要费用为19414.52元,包括:(1)刻章费100元;(2)登报公告费用1550元;(3)审计费14000元;(4)邮寄费用117元;(5)聘请工作人员费用2400元(20234月、5月);(6)清收应收账款食宿费1047.52元;(7)吊机加时费200元。

3.清算组报酬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计取清算组报酬,最终报酬以人民法院确认的为准。

二、赣南合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财产

赣南合诚公司清偿上述债务、清算费用、强制清算申请费及管理人报酬后,剩余财产由股东刘嘉铖、罗小康、邱春林、张魁健、陈小娟、朱小燕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2023323日股东会决议,张魁健对公司负债50000先行扣除其出资额后进行调整分配。另考虑到赣南合诚公司仍有在红星美凯龙工地(赣州凯越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地平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格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康万佳国际酒店工地)的应收账款,三笔应收账款因时间跨度长、证据缺失,清收难度较大,后续清收工作可能需要聘请工作人员或发生交通、食宿等费用,清算组暂从可分配款项中预留5000元作为清算费用,如应收账款清收完毕或已不能清收的,预留款项仍有剩余的将按本次分配比例予以发放。因此根据各股东出资占比及经股东会讨论通过方案,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占比

分配比例

1

刘嘉铖

25.44%

25.62%

2

罗小康

25.44%

25.62%

3

邱春林

25.44%

25.62%

4

张魁健

21.91%

21.35%

5

陈小娟

1.06%

1.07%

6

朱小燕

0.71%

0.72%

合计

100%

100%

清算过程中新增的利息收入(如有)以及在本次分配结束后公司应追收应收账款取得新的财产的,清算组将另行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本方案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江西赣南合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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