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遇天下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

北京知遇天下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接管通知

公开时间:2023-11-16 公 开 人:北京知遇天下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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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北京知遇天下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知遇天下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0月17日指定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各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管理人要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为做好交接工作,现就接管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管范围

债务人北京知遇天下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接管内容

拟接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二)债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印章备 案证明、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 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三)债务人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资产的权利凭证; 

(五)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鉴、银行U盾及密码、税控盘、银行票据;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与税务机关的往来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备案回执等)、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以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七)债务人的批准设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应收账款 清单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三)债务人的其它重要资料。 

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将一并接管。

管理人接管时债务人还应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有关人员应该做好交接准备,按照管理人要求办理交接事项。债务人拒不移交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裁定限期移交,债务人不履行法院裁定确定的义务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北京知遇天下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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