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2-24 公 开 人: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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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英 联系方式: 189833328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3-1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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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受国家整体经济下行及个别案件纠纷的影响,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路桥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涪陵路桥公司的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涪陵路桥公司启动预重整,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丰都分所作为重庆市涪陵路桥公司预重整预辅助机构为了维护涪陵路桥公司的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辅助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具体招募事宜如下:

一、涪陵路桥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涪陵路桥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100号(江东办事处群沱子路七组),法定代表人:吴方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路基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馆及设施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1.资产状况

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重铂资评[2020]0114号《资产评估报告(市场价值)》。报告显示: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17日,涪陵路桥公司申报的资产账面价值3,316.61万元,经评定估算,资产评估值6,557.30万元。

2.负债情况

经辅助机构初步核查,涪陵路桥公司债权负债如下:

1.职工债权163户,金额为20,167,404.6元。

2.税款债权1户,金额为4,208,031.22元。

3.其他债权共计286户,金额为2,049,134,467.03元。

最终债权数量及金额以辅助机构正式审核后且经过异议程序后,提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为准。职工债权以经公示且异议程序处理后的金额为准。

(三)商业价值

1.为国内为数不多和重庆地区唯一同时拥有路(基)、桥、隧施工专业一级资质的民营企业;

2.与国内同行业知名建设单位建立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3.经营团队在国内路桥隧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

4.国家“新基建”政策,将为涪陵路桥公司引入更多市场机遇和红利增长点。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有意向参与涪陵路桥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重大违法情形,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能为涪陵路桥公司重整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3月10日前向辅助机构提交参选文件,并在前述截止日向辅助机构足额缴纳保证金30万元。未在规定期间缴纳保证金的不视为适格的意向投资人,无权参与涪陵路桥公司的预重整程序。辅助机构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枳城分理处

帐号:2421 0101 2001 0006 922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参选文件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资金实力及来源、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该投资意向书主要围绕涪陵路桥公司的债权清偿方案及后续经营方案进行编制,应确保该重整投资意向书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该意向书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该组织决策机构,比如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对涪陵路桥公司进行重整的会议决议原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重整投资的意向书签字并按指印。

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供核对;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二)社会信用良好的证明、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银行流水、资信证明、2019-2020年度纳税证明、截止至2020年12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若有近期的审计报告的可予以提供)。

(三)辅助机构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选文件应载明意向投资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两个及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均需按上述要求提交参选文件。意向投资人如欲了解涪陵路桥公司详细情况或者有疑问的,请按上述联系方式与辅助机构进行联系。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10

(二)报名地点

 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0号财贸大厦6楼;

联系人:吴  英,18983332800;

贺桂梅,13908257695。

(三)招募流程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为原则,面向全国进行招募。截止2020年3月10日,提交了真实、完整的参选文件,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程序。

2.参与涪陵路桥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参选文件之前,对涪陵路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了解涪陵路桥公司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提供重整资金外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一旦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并向辅助机构提交了重整的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对涪陵路桥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在上述规定的招募期限内缴纳了30万元保证金之后,且在与辅助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后,可向辅助机构要求审阅涪陵路桥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可在辅助机构协助下至涪陵路桥公司厂区进行实地调查,尽职调查工作最晚于2020年3月10日完成。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对辅助机构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不得另作他用,更不能泄露给第三人,否则辅助机构有权在报告法院后予以没收报名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四)辅助机构将在报名截止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初选并与合格投资人联系,并依法组织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

在报名截止日仅有一位适格意向投资人的,视为当然的重整投资人;若有两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的,辅助机构有权在法院的监督下以意向投资人拟投资总额、偿债总额为主要评判原则,兼顾重整的可行性,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重整投资人应积极配合辅助机构的工作,按照此前提交的参选文件的重整投资的具体意思表示与辅助机构签订《拟重整投资协议》,并与辅助机构一起落实涪陵路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还应积极履行重整投资人应尽的职责。

五、关于保证金

(一)如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辅助机构在重整投资人确定或遴选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报名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如涪陵路桥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辅助机构将自法院裁定宣告涪陵路桥公司破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后续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辅助机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与辅助机构签订书面的《拟重整投资协议》并与辅助机构相互协作,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包括未按草案投资)导致涪陵路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特别提醒

1.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2.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辅助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辅助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招募文件由辅助机构编制,解释权属于本辅助机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辅助机构处洽谈,参与涪陵路桥公司的重整,望能实现涪陵路桥公司的涅槃重生!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辅助机构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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