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公开时间:2025-03-31 公 开 人:川矿集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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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4-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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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一、表决权确认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按照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额或者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行使表决权。

1)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因此,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享有表决权。

2)债权尚未确定且法院没有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3)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川矿集团的职工代表参加。但是,职工债权属于管理人依职权调查的范围,不属于申报债权的范围。因此,职工债权人无需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职工代表不享有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2、参会人员需按照《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的要求提交参会资料、通过身份核查,领取记名表决票后,方可行使表决权。

二、表决票的制作与送达

1、表决票为记名表决票。

1)表决票由管理人按照初步确认的债权额或者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统一制作。

2)表决票需填写以下内容: 

债权人名称(或姓名)及债权申报编号; 

表决权金额;

表决事项:《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方案》;

表决意见: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赞成表决事项的,在“赞成”下面的空格栏中画“√”;反对表决事项的,在“反对”下面的空格栏中画“√”。

表决人签名:表决人签名代表债权人行使表决权。 

2、表决票由管理人于表决权人入场签到时发放,参会人员在会议报到册上签名确认;

3、如表决人不慎遗失或毁损表决票,必须在表决前向江油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经法院同意后由管理人发放临时表决票。只有在统计完其他表决票确认该表决人的原表决票确实没有递交的情况下,方可对该临时表决票的表决意见进行统计,计入表决结果。

三、表决程序

    1、管理人在表决前设置表决箱。工作人员向会议公开展示、检查表决箱,然后封闭表决箱底部。

    2、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环节开始后,表决人有序将表决票投入指定票箱,投票时间为20分钟,超时未投票视为弃权。 

    3、表决票的收集和统计

1)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法院和参会人员的监督下现场开箱并进行统计。

如收集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投票有效;

如收集的表决票多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应查明原因并向会议公开真实原因。确保收集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统计工作。

2)管理人在法院和参会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计票。计票结果当场公布,并由管理人记录在案。

四、表决结果认定 

表决通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中,过半数投赞成票; 

2)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人已申报且管理人已初步确认或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五、债权人异议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六、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七、附则 

1.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执行。 

2. 本规则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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