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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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召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年10月22日,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52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燃料分公司对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发电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担任大方发电公司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大方发电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26年2月9日9:30分,通过线上方式召开。现因《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需进一步完善,暂不具备召开条件。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稳步推进,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延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请债权人互相告知上述情况。由此给债权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21号:关于延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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