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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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 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6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程律师,17737115872(微信同号),邮箱8357689470qq.com) 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9月3日9时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06号)东北楼2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郑州德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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