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9 公 开 人: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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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胡剑桥 联系方式: 151511388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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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3月17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1322破申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典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1322破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慧典公司管理人。为提升慧典公司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6日,公司住所地为宿迁市沭阳县萧山路与205国道交界处,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其中,沭阳苏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张育栋持股40%。公司专注于OSB/LSB/LSL等木质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一家具备智能制造能力的工业制造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型建筑材料、家具材料的生产、销售;木材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信誉与责任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较强社会责任感,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障与信访稳定,承诺妥善安置职工、化解信访风险,杜绝集访、群访事件。

2.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可投入 5000 万元 —8000 万元共益债资金(允许部分资金以供应链资金形式注入),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时限及要求足额到位全部投资资金。同等条件下,拥有木质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从业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3.合规要求: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4.资产使用规则:投资人如需使用慧典公司生产资料、未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资产,须按市场公允价格足额购买,不得无偿占用、混同或擅自处置。

三、重整投资方式

本案采用“共益债自营式重整 + 出售式重整”双模式推进,投资人可参与共益债投资,也可参与后续企业核心资产并购重整,投资人投入的共益债资金也可作为并购对价款,全程接受管理人监督。

(一)共益债投资

1. 投资额度:共益债投资总额预计 5000—8000 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恢复生产、原材料采购、职工薪酬发放、日常运营周转,其中预留部分优先清偿部分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工资债权和设备维修、改造费用。

2. 期限:共益债固定投资期限为 2 年,期满可申请展期 1 年。

3. 利率上限:投资利率不得超过投资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4倍,同等报名条件下,优先遴选低利率投资人。

4. 资金用途: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仅限企业生产经营、职工债权清偿、维持重整工作正常推进相关用途,全程由管理人监督核查,严禁挪用、截留。

5. 收益与清偿顺序:共益债本息优先从企业生产经营回款中清偿,经营剩余利润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清偿其他债务。

6. 重整失败退出:若本次慧典公司重整程序最终失败,投资人投入的共益债资金享有优先退出权。

(二)出售式重整

待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形成稳定上下游供应链体系后,投资人可通过并购方式收购慧典公司生产线、土地、厂房等核心优质资产。本次资产并购预计对价区间为3.2亿元至3.5亿元,采用价高者得的竞价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投资人与成交价格,所有竞价资金专项用于清偿企业各类债务,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违约责任

投资人违反本公告约定、投资协议条款、重整计划相关要求及各项投资承诺的,视为根本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慧典公司、管理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合作协议、取消投资人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四)运营参与

投资人可委派专业财务、运营管理人员入驻企业,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监督及重大经营决策,配合管理人规范企业运营,保障生产稳定、职工稳定、债务清偿工作有序推进。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24日前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方案需重点载明:共益债资金注入计划、利率方案、投资期限安排、职工安置与信访稳定实施方案、企业生产资料采购与使用方案、经营管理团队配置、违约责任承诺、保密义务承诺、后续出售式重整参与意向等核心内容。同时一并提交以下资质材料:

1. 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股权结构、企业历史沿革、经营范围说明;若为联合投资人,需明确各主体分工、权利义务,并出具相互连带责任承诺书。

2. 投资人近三年主要业务业绩、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现金流量)证明材料。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需提供)。

4. 投资人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正式决议原件。

5. 规范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含联系人、电话、邮箱、通讯地址)。

6. 重整投资承诺书(按管理人提供范本签署、盖章)。

(二)报名联系人

胡剑桥律师 15151138888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为准。

2、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承担最终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聘请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重整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重整投资承诺书(范本)

致: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作为意向参与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典公司”)重整投资的投资人,已充分研读《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江苏慧典新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全部资料,充分知悉本次重整投资的全部风险、权利、义务与要求,自愿参与本次重整投资工作,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投资履约承诺

1. 本单位 /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招募公告、管理人要求及自身投资方案约定,根据管理人书面通知的时限、金额要求,足额、按时到位 5000-8000 万元共益债投资资金;严格遵守共益债固定期限 2 年、可展期 1 年、投资利率不超过当期 LPR 四倍等全部投资约定,绝不出现逾期出资、不足额出资、暂缓出资、拒绝出资等情形。本人 / 本单位充分知晓本次资产并购对价区间为 3.2 亿元 - 3.5 亿元、采用价高者得竞价规则,自愿遵守管理人制定的竞价流程及全部交易规则。

2. 承诺使用慧典公司现有生产资料、设备、原材料等各类资产时,严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足额购买,不无偿占用、不擅自处置、不混同企业资产,严格遵守资产使用相关规定。

3. 承诺严格遵守资金专款专用要求,投资资金仅用于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职工清偿及重整相关合规用途,主动接受管理人全程监督核查。

二、违约责任承诺

1. 本单位/本人明确知晓并同意,若自身单方面违反本承诺书、招募公告、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相关约定,出现逾期出资、资金挪用、擅自处置资产、拒不履行职工维稳义务、擅自退出投资等违约行为,自愿按照本次实际投资总额的20%向管理人及慧典公司支付违约金。

2. 若上述20%违约金不足以覆盖慧典公司、管理人、全体债权人因本单位/本人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重整推进损失等),本单位/本人承诺对剩余全部损失予以补足,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本单位/本人违约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投资合作关系、取消投资人资格,本单位/本人自愿放弃全部投资优先权及相关抗辩权利。

三、保密义务承诺

1. 本单位/本人承诺对本次重整投资过程中知悉的慧典公司商业秘密、财务数据、资产信息、债权债务信息、重整方案、内部经营资料、尽职调查资料等全部涉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

2. 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本单位/本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复制、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涉密信息,不得利用涉密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3.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次投资合作终止、解除或重整程序结束而失效,永久有效。若违反保密义务,本单位/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四、其他承诺

1. 本单位/本人具备合法投资主体资格,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无失信及被执行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2. 本单位/本人提交的全部报名材料、投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陈述、隐瞒、伪造材料等情形,若存在虚假,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自愿无条件遵守法院、管理人关于本次重整工作的各项安排与要求,积极配合重整推进、企业经营、债务清偿等各项工作。

本承诺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对本单位/本人及后续权利义务承继主体均具有约束力。

承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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