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批债权核查公告

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批债权核查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26 公 开 人: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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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二批债权核查公告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2025年8月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裁定受理海南泓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长盛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0月31日,指定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担任海南长盛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累计收到8位债权人申报的10笔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依法履行接受债权申报、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复核并将上述10笔债权编制成《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核查稿)》提交海南长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核查期内,管理人分别于2025年12月15日、12月17日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临高县税务局提交的《债权异议书》及补充证据材料。对上述两家债权人提出的债权异议,管理人在完成复核工作后制作《申报债权复审通知书》送达两家债权人,两家债权人对《申报债权复审通知书》载明的债权审查结论均无异议。

依据海南长盛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有关表决事项或核查债权的议案》,管理人现将两笔复核无异议的债权编制成《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核查稿二)》进行公示,提请各位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对《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无异议债权二)》记载的可确认债权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核查公告后五日内填写《债权异议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至管理人电子邮箱【cshyglr@163.com】并邮寄纸质材料【收件人姚律师,电话18876675791,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21-8号信恒大厦一层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

债权人、债务人提出债权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资料,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复核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海南二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日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无异议债权二)》记载的可确认债权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或仲裁,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海南二中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 《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表(核查稿二)》

2. 《债权异议表》

 

附件

附件2:债权异议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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