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天鹅湖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告

安阳市天鹅湖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安阳市天鹅湖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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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3-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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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5)豫05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1月4日裁定受理安阳市天鹅湖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你(你单位)应在2025年3月5日前,向安阳市天鹅湖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景诗雅苑A座24层:邮政编码:455000:联系电话:13193537396:联系人: 张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5年3月14日10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地点将另行确定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措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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