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理人决定

指定管理人决定

公开时间:2025-03-03 公 开 人: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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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豫9001破3号

 2025年2月20日,本院作出(2025)豫9001破申3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受理郭丹丹对济源市大河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河面业)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采取轮候方式,并根据前期预 重整工作开展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 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 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条规定,指定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 担任大河面业管理人,葛清林为管理人负责人。因前期已经开展 预重整工作,决定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管理人应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

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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