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15 公 开 人: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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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根据张永杰的申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裁定受理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顺能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10月27日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清算工作进程,经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国顺能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顺能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288649454,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3号楼906号。法定代表人:冯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国顺能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为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能源科技推广服务,新材料科技推广服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电力系统安装服务,电子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管理服务,市政道路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对象

对国顺能源公司自设立以来至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等现状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财产去向、资产状况进行核实,对负债金额进行核定,核查股东出资,经营成本审计、关联交易审计,一年、半年内的债务清偿情况等,出具本案审计报告以及管理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另,单独披露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收支及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配合债务人、管理人共同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3.审计工作须在2026年1月5日前完成并出具初稿,1月10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4.根据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复;

5.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内容(如有),届时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四、申报机构资质和条件

1.入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破产管理人协会名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资质;

2.无应回避情形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审计服务综合报价合计不得超过5万元,本次申报只接受固定金额的报价方案,并请说明是否可以接受调整及可接受调整的限度;

4.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报名机构应提交的竞选文件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业绩证明(破产案件数量、疑难复杂程度等)、授权委托手续等;

2.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审计期限,专业人员配置材料等;

3.报名机构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所提交竞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

5.报名机构认为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时间方式

申报文件应于2025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12时之前提交到管理人办公室,方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必须保证在期限届满之前到达),申报文件应当进行密封;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A2304室;联系人:乔诗佳,电话:18195887652。

七、中标及通知

本次服务机构选聘不再组织现场公开竞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参选人提交的资料综合考虑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最终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服务机构,备选一家服务机构,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对于中选机构将发出书面中标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再进行通知。如果招募结束后,只有一家机构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确定为中选服务机构。

八、注意事项

1.最终选定的服务机构应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书面审计正式报告的出具。

2.本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

特此公告。

 

  新疆国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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