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74次
联系人: 陈律师 联系方式: 1886094558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8 23:59
  • 打印

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2025年8月6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根据债务人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一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可一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联合担任可一公司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债权人、债务人达成《预重整计划草案》。2026年1月4日,栖霞法院裁定终止可一公司预重整程序,并受理重整申请。同日,栖霞法院指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可一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维护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实现企业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可一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

(一)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意向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可一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中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系管理人根据破产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以及管理人查询调查结果编辑,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权利义务以双方书面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可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可一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8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杉湖东路9号,法定代表人毛文凤,注册资本7448万元。经营范围:图书、报刊、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期刊内容的网络传播;著作权代理;电子信息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文教、玻璃器皿、工艺美术品、体育和健身器材销售;家具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交通智能化工程、环境信息化工程、网络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及相关软硬件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可一公司资产情况

本次重整采取“企业存续式重整”模式,即意向投资人整体承接可一公司对应的重整资产(主要是不动产、无形资产和主营业务),但不包括管理人接管到的货币资产、存货和截至重整受理日时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以及可一公司现有的长期对外投资,该部分资产由管理人自行处置,处置款项一并作为偿债资金。

(一)可一公司资产

根据预重整期间,金政评报字(2025)第217号《资产评估报告》、(2025)第218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可一公司名下的有证房产、未登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16日的公允市场价值合计4303.13万元;清算价值合计为3012.2万元,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可一公司原有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共计77,344.14元。

2.不动产

可一公司名下存在一处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如下:

权利人

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坐落

栖霞区杉湖东路9号

证书/证明号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0035543号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其他

房屋权益状况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总层数

7层

所在层数

-3至4

建筑面积

30,480.74平方米

来源

自建

土地权益情况

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2013/4/13起2053年/4/12止)

新闻出版用地(2013/4/13起2063年/4/12止)

文体娱乐用地(2013/4/13起2063年/4/12止)

宗地面积

8,820.11平方米

备注:上述不动产,经评估机构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6日的市场价值36,165.11万元、清算价值21,699.07万元。此外,2023年6月26日,可一公司与现承租方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原承租方南京鼎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鼎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华、陈菲菲、孔伟伟签订《租赁合同权利义务之概括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不动产整体租赁给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2月1日,可一公司与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预付租金2,000万元,前五年租金按照500万元/年标准收取。根据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转账凭证,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计向可一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款项2,000万元、支付房租10,598,300元。管理人已通知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报债权,但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回复其投入较多且租期未到,又因涉及小商户的纠纷较多,截至本公告之日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设备类资产

可一公司名下有机动车辆2辆,车辆状况如下:

序号

号牌号码

号牌种类

车辆品牌

车辆状态

使用性质

1

A39D91

小型汽车

凯迪拉克

查封,违法未处理

非运营

2

AZL810

小型汽车

东风牌

查封,逾期未检验

非运营

经向可一公司了解,前述两辆车辆已报废处理。另,可一公司有电子设备15项,主要为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LED显示屏、服务器等。

4.无形资产(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可一公司已注册商标73件、有效专利3件、作品著作权578件、软件著作权46件、备案网站2个、小程序1个、微信公众号1个。

5.长期对外投资

可一公司目前存续的对外长期投资有3家,具体如下: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状态

成立日期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江苏三源教育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2010.1.6

74.37%

2,793.52万元

2

江苏可一数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2012.10.25

100%

2,000万元

3

吉林出版集团捷进可一图书经营有限公司

存续

2005.5.31

24.50%

73.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据债务人陈述,江苏三源教育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捷进可一图书经营有限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在进入预重整程序前,已经在办理注销登记;江苏可一数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

6.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载明,可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500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175,476,202.98元,合计175,478,702.98元。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款项中相对方多为可一公司关联公司。其中,江苏可一数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7044,695.35元、江苏可一图书发行有限公司77,288,154.67元。

四、可一公司负债情况

(一)审计机构对可一公司审计情况

经审计,可一公司截至2025年8月6日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为503,280,676.52元,负债总额为616,172,309.38元,净资产金额-112,891,632.86元。受理重整申请后,审计基准日予以调整,相关报告暂未出具。

(二)管理人债权审核认定情况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458,978,051.18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48,561,640.75元,担保债权141,883,613.91元,税款债权920,895.56元,普通债权267,611,900.96元。未予认定和暂缓认定金额为269,387,851.48元,部分暂缓认定原因系待生效文书出具或待申报人进一步补充材料。最终审核认定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以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无争议债权表为准。

上述负债情况为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所掌握材料进行的统计,重整申请受理后,部分债权因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不同将会有所增加,部分债权人亦补充申报了债权。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资产负债的瑕疵保证责任。

五、特别提醒

(一)管理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管理人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重整投资人须认可并同意可一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表决通过的预重整计划草案,接受预重整计划草案的约束。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可至管理人处查阅。

(二)本次招募对应的重整资产情况,以其移交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各类资产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除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意向投资人应对拟投资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负担(含显性、隐性)等自行调查核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次招募对应的负债情况,仅系根据目前债权申报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部分)以及审计机构根据账载情况的列明,并非最终确定的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负债金额,最终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四)重整成功后的可一公司需继续聘请原可一公司全部职工,职工原有工龄延续、薪酬待遇不变,相关责任由重整成功后的可一公司、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重整投资人和重整成功后的可一公司自行协调与南京美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租赁纠纷,如需补偿等费用,需重整投资人另行支付。

(六)对于未处理完毕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性资产以及长期对外投资,重整成功后的可一公司、意向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风险仅为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情况所作出的提示,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投资风险,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五、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无欠税情况。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

6.符合上述第1、3、4、5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投资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联合体各方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可一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24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报名时应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一式三份及相关附件,具体如下:

(1)报名意向书(附件1)

(2)意向投资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文件原件及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5)意向投资人身份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6)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承诺函(附件4)。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已支付尽调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于开始尽调前,向以下银行账户交纳尽调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

户名: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账号:513183191211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

(9)投资方案。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

3.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0号7层,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8860945585。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核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意向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与投资方案提交

1.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审核通知后可以对可一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可一公司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2.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28日24时0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

4.意向投资人应在上述第3项中所指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权益调整方案、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实施方案(包括债权清偿、运营管理方案以及重整失败的相应安排等内容)以及自愿接受预重整计划草案约束的承诺。逾期未能提交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人应在投资方案提交后,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300万元(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对于未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对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所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取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投资人需再缴纳3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所拟定的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抵扣投资价款。

(五)投资方案评审

1.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邀请包括债权人代表、可一公司代表,与管理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可一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强为原则,选定最优意向投资人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若仅有一个意向投资人,且满足上述的招募条件,则其为中选的意向投资人。

2.评审小组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后1个工作日,管理人将向中选意向投资人发送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中选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正式书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由管理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在本招募公告与重整投资文件范围内协商确定,《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3.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六、其他重点事项提示

(一)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在重整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

(三)若意向投资人寄送的相关材料不齐备、逾期送达的,视为其报名不成功。

(四)意向投资人投资报价的对价不包含管理人接管到的可一公司货币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该部分资产由管理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自行处置,重整成功后的可一公司应配合管理人的清收、处置工作。

(五)可一公司重整过程中以及重整后所涉及的全部税费等,均由重整成功后的可一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制作,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可一公司的重整投资。

 

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4.pdf 下载
附件2.pdf 下载
附件3.pdf 下载
附件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