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7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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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8日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2月6日前向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28层,联系人:张立玥,电话:18047553596, 邮箱:zhangliyue@zlwd.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 第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2月11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 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与北京中泰思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 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

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中泰思博 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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