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豫96破申7号裁定书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豫96破申7号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1-20 公 开 人: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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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96破申7号

 

申请人: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 源市沁园办事处东方国际公馆 A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史迎宾,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 坡头镇留庄。

法定代表人:赵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济源市人民法 院作出(2025)豫9001执4833号决定书,以被申请人济源 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不足以 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5年11月5日将济源市大河粮油 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本院通知了济源市大河粮 油有限公司,该公司明确表示无异议。

本院查明,济源市人民法院2024年1月15日作出(2023) 豫9001民初1033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济源市大河面业 有限公司2026年1月10日前分期偿还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代偿本金120万元及财产有偿使用费、代偿担保违约金,原宁宁、陈魏燕、赵彪、商双霞、济源市大河粮油 有限公司、翟小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济源市大河粮油有 限公司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济源融兴融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济源 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 豫9001执4833号。经济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查证, 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已停业多年,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 的财产,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至今未得到 全部清偿。另查明:截止2025年10月20日,济源市人民 法院受理以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8 起,申请执行标的2034万元,已执行到位800.6万元,仍 有1233.4万元未能执行到位。

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6日,登 记机关为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济源市坡头镇留庄,注册资本1000  万元,股东为赵彪、原宁宁,法定代表人为赵彪,经营范围: 挂面、小麦粉加工销售;小麦购销。

本院认为,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济源市大河 粮油有限公司对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元债 权及相应财产使用费、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经济源融兴 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济源市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济源市大河粮油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 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 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三项以及《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济源融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济源市大河粮 油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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