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津 02 强清 30 号公告

(2025) 津 02 强清 30 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9 公 开 人:青瑞(天津)建设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894次
  • 打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 津 02 强清 30 号

 

本院根据魏小娜的申请于2025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青瑞(天津)建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市蓝海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清算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据材料。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桂林路进德里5号,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1862292989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25)津02强清30号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