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0 公 开 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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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2月31日,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宁012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1月4日,作出(2026)宁0121破申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确保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债务人的财务账目及资产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项目概况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5日,登记机关为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宁夏永宁县杨和镇宁丰街东侧(永宁公交车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全忠;公司股东为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机动车充电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2025年3月10日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1181857.18元,负债总计6400371.1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218513.98元(其中未分配利润-6218513.98)。同时,根据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交的《债务明细表(截至2025年9月)》,显示其欠付36名债权人共计6479724.1元。

二、工作范围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负责债务⼈财务审计及资产清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错账、漏账,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发生但未结算或者已经结算但未⼊账的财务活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流水情况,核查资产(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等)及变动情况(重点核查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资产、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如低价出售给关联方、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规),负债情况及清偿能力,并出具审计报告。

2.核查债务人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关联企业的财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核查关联企业、个人往来款项情况,对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对税务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对破产期间发生的共益债务及破产费用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向管理⼈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在履⾏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交易损害公司财产⾏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是否存在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3)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支付情况及债权情况。

6.配合管理⼈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盘点,协助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及资产的盘盈、盘亏等工作。

7.梳理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8.为债务人日常财务管理,及纳税申报、涉税等事项进行咨询及办理。

9.列席、参加相关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

10.按照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对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补充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1.对债务人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机械设备、应收账款等各类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清算价值估值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后,继续进行补充评估。

2.分析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对潜在投资者拟参与投资的有效资产未来现金流进行测算和分析,出具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4.列席、参加相关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根据管理⼈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管理⼈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参选要求

1.本次选聘要求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不接受单独报名.

2.联合体成员拥有固定的团队人员,能够保证至少各6名专业人员投入本项目。

3.联合体成员及安排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联合体成员近3年内与债务⼈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服务期限及费用

1.服务期限:签订服务合同后一个月内出具报告初稿,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2.服务费用:审计及评估分别按照固定总价方式报价。

3.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4.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如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参选机构须具备一定的资金能力,参选机构的服务费用在破产案件进⼊财产分配阶段支付。鉴于本案件存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可审计,评估费用可能会根据破产财产变现情况而减少,也可能无法支付破产费用。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成员行业资质证书。

4.拟安排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证明材料。

5.从业经验。联合体成员近3年内参与破产项目的介绍及证明材料。

6.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审计及评估分别制定工作方案。

7.联合体成员出具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评估费用进行调整”“自行承担开展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项目必要开支”的承诺函。

8.无惩戒或处罚的说明。联合体成员及拟安排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近3年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的说明。

9.参选材料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六、报名方式

1.联合体成员的参选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骑缝章。联合体成员的参选材料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封面盖章后送达给管理⼈,视为报名成功。

3.截止报名时间:2026年1月23日12:00时。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参选材料。

2.材料送达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64号德丰大厦25层,联系人马律师17395500111、杨律师13309503193。

七、其他事项

(一)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参选文件未加盖全员联合体成员公章;

2.参选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各参选机构的报价、专业能力、经验等,择优选定一家中选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三)管理⼈对参选结果进行公告。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将不再另行通知。管理⼈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参选文件和其他参选资料。

(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

 

永宁县协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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