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股东出资通知

追缴股东出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28 公 开 人:新野县德生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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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勇: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豫13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野县德生鞋业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2024)豫13破申4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7月29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329破6号《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瑞银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新野县德生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取新野县德生鞋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显示,2014年5月5日公司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你的出资额从3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4年5月5日。管理人未见到你实缴增资的相关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管理人特向你发出如下通知:

你应当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履行270万元的出资义务。若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发起追缴股东出资诉讼。

特此通知。

 

               新野县德生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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