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5)豫0311破20-4号公告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5)豫0311破20-4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05 公 开 人: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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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0311破20-4号

各债权人:

2025年7月3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3破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洛阳云上牧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经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于2025年8月29日裁定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豫0311破20-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云上牧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洛阳云上牧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4日18时前向洛阳云上牧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拓,电话:15138797137;吴浩,电话:13623886217;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亚威金港商务1321室。)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云上牧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云上牧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四楼406会议室(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0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公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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