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07 公 开 人: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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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根据麻江县乾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18日作出(2024)黔263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麻江县乾亿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耘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018日作出(2024)黔2635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同熙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客观的披露债务人的财产信息,需对债务人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哈耘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13日,并于同年11月20日在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载明:“名称: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06月13日;法定代表人:钟学凯;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农产品的种植、加工、运输及购销;禽类的养殖、加工、运输及销售。冷链物流;化肥、农膜、种子、种苗、农药的销售;住所: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镇环城东路18号。”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记载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钟学凯、李泽义、罗传梅,其中钟学凯持股70%、李泽义持股20%、罗传梅持股10%,3位股东的认缴时间均为2019年6月10日,但未实际出资。目前该公司现已处于停业状态,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公司会计账簿及财务凭证可能不完整。

二、审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依据相关资料全面核实债务人在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对债务人编制的基准日财物报表进行审计,编制基准日债权债务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出具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二)核实债务人的职工工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的拖欠费用情况,编制职工薪酬支付明细表(基准日之前连续12个月),核实社会保险费用欠缴情况(如有)

(三)核实并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税费测算等税务事宜(如需要)

(四)对每笔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应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复印、保留每笔债权的原始凭证、合同、结算单据等证据,形成相关审计证据档案,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五)审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对外债权,对每笔对外债权具体产生的方式、金额、担保情况、账龄、诉讼时效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随时对管理人指定的对外债权进行书面回复出具情况说明函(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对外债权金额的形成过程、证据材料);

(六)审查债务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清单。包括:组织对实物的盘点工作;审查资产产权证与实物的盘点工作;审查资产的担保情况;处理好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项;关注相关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是否属于质物、留置物;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留存在第三方处的质物、留置物等(如有);

(七)对特殊审计期间的异常交易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是否涉及无偿转让财产、已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利息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异常财产交易行为;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3、债务人是否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异常财产管理行为;4、债务人的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抽逃注册资本,侵占债务人资产等问题;5、核查是否存在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得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八)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科目的审计情况,如审计前后各科目的金额、审计调整事项(包括调整理由、笔数、金额)等分别予以说明;对表内表外重要事项,如抵押、担保、未决诉讼及账外负债以及破产清算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九)根据法院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十)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审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财务审计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审计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审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4、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参选材料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3、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4、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5、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五、服务费用提示:支付审计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

六、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麻江县人民法院监督,麻江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机构。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麻江县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哈耘公司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5、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七、选聘方式临时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2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麻江县人民法院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八、报名方法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于2024年11月10日17时前。

2、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接收地址:联系方式:姚婕   13765539811,邮寄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银桂大道未来城城市之门B区12层同熙律师事务所,邮编:556000)。请在邮寄单上注明“哈耘公司破产清算审计参选材料”。

特此公告

贵州哈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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