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豫 05 破 15 号 公告

( 2025)豫 05 破 15 号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5 公 开 人: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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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5)豫 05 破 15 号

本院于 2025 年5 月 13 日裁定受理林州市顺银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2025 年 6 月 16 日本院指定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林州市顺银 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前,向林州市顺银 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昌大道沃金国 际大厦九楼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5000;联系电话: 17513089669;联系人:宗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 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 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林州市顺银贸易有限公司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10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 体地点将另行确定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 系 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 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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