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5 公 开 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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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作出(2025)豫10破申10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星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许昌中院作出(2025)豫10破98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为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充分掌握债务人资产和债务状况,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辅助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7日,曾用名为长葛市贵星铝型材有限公司。营业期限自2008年8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谢伟忠。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型材、铝锭、铝带、铝箔、铝板加工销售(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另外,2025年河南冉星会计师事务所豫冉星专审字(2025)第 3603号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4 年12月31日止,贵星铝业资产总额为43031957.39 元,负债总额为182345715.83元。贵星铝业对外担保金额为185366000.00元。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1.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完成审计工作,并在中标后20日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根据许昌中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审计债务人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2)审计债务人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截至破产清算受理日的资产构成及历史变动情况;(3)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财务凭证、确认函、欠条、往来询征、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依据文件整理成独立的文档,移交给管理人;(4)审计债务人负债情况;(5)审计债务人资金流向及与关联企业/关联人之间的资金流向;(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否拖欠职工的各种法定补偿金以及具体金额;

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审计意见,特别是对债务人的税款债权出具审计意见并协助管理人处置本案资产时的涉税事宜。

 3.专项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偏颇清偿或优惠性清偿情形,审计债务人是否存在通过手段逃避债务,例如隐匿资产、转移财产等情形,审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的情形等,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评估机构负责对债务人开展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全部资产评估工作,在中标后20日内提供完整、全面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许昌中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

  2.全程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核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并进行清点,形成核查、清点记录,明确资产界限,按管理人要求制作资产明细表,并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资产交接等工作。

  3.评估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装饰装修、车位使用权、附房等附属物,机器设备(如有)、机动车(如有)、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如有)、电子设备(如有)、对外股权投资(如有)、存货(如有)、无形资产(如有)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如有)等,出具相应报告。

  4.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

  5.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时,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分项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评估值(如有)、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值、绿化评估值、装饰装修评估值及车位、附房评估值等。

  6.根据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答复等,参与资产的变价及分配工作。

  7.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相关业务经验,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在参加本次审计、评估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其他要求,并提交参选材料;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采用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包含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或其他程序中,若因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事项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五、参选材料

  参选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须加盖公章、骑缝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学历、职务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4.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成果交付、进度安排、团队配置、分工安排、与管理人及相关方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服务保障等;

  5.报价方案,内容包括报价金额、费用构成、收取方式、收取进度、税费说明等;

  6.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7.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3)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4)尊重管理人工作安排,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服务事项;(5)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三人,且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或资格,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工作人员;(6)服务报酬接受管理人的调整意见;(7)不得转委托。

 上述材料格式自拟。参选机构须将参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六、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在参选期限截止前(即2025年12月9日17:00时前),将书面参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芙蓉大道元鼎国际A座12楼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并将参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294540180@qq.com。

  联系电话:15617266559,联系人:王田丰。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人员、服务便利性等因素选定服务机构。若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各只有一家,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2.管理人将于参选期限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参选机构未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交参选材料,如参选材料内容存在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印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参选材料等,则视为不具备参选资格;

  4.审计、评估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于2个工作日内派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5.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河南贵星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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