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30 公 开 人: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31次
  • 打印

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2024)京0108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2024)京0108破3号《决定书》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清算工作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八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批准:

决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00时召开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便于债权人参加会议,降低债权人参会成本,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在线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层东1-11法庭,在线参会方式为钉钉,在线参会链接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与债权人沟通时发送给债权人。

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与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唐旭东,18612687593)联系,沟通参加会议方式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爱家国际收藏品交流市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30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