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关于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7-17 公 开 人: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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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9-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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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对被申请人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6)闽03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经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7日作出(2026)闽0302破1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就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1.会议时间、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时通过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电脑端登陆网址:https://pt.courtpcw.com)召开;如线下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肖厝路366号)进行,参会人员应于2026年9月1日上午8时50分准时报到。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2.会议注意事项:

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②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③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美丽冬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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