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3-17 公 开 人: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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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书

 

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帝航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帝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3月10日裁定受理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债权人应在20254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管理人将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取方式为申报人接到管理人通知后缴纳;申报人逾期未交的,视为未依法申报债权,不得行使权利。

2、管理人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联系人: 刘德轩  13506137869

债权申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88号苏信大厦A座508室

接受申报时间: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至20254月30日止的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邮寄或当面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债权人身份证明及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其利息计算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之日(即20253月10)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手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5515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佳兆业上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317


附件

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佳兆业上品)20240531.doc 下载
佳兆业上品申报通知书15-1号(已签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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